5月27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发布消息,对新发布的《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建设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提到,园区内除了综合型总部大楼外,其余总部用地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公寓,且配套商业设施建面总占比不得超过10%。
据公告显示,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总规划面积106.44公顷。首期规划在珠港新城,规划面积58.98公顷。其次,还包括了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部分区域,规划面积19.40公顷,以及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8.06公顷。
按关办法,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经认定可享受总部经济用地政策的本地行业协会、在汕注册异地商会、外地潮籍商会(含境外潮籍商会),可参与汕头市总部经济用地竞拍。
在土地管理方面,《方案》明确了单家总部企业由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总部大楼,可享受总部经济用地(实用地面积)不超过10亩。手掌痣的位置与命运若是企业合建总部大楼,则合建单位共可享受不超过15亩。
若是建成综合性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并以优惠价格主要出售、出租给汕头市已认定的总部企业使用。可享受总部经济用地(实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企业自建总部大楼要求商务办公面积占大楼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70%,自用办公面积比例应大于商务办公面积的30%,自用办公面积之外部分才允许出租、出售。
综合性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入驻的企业购买或租赁的房产不得转租、转售和抵押,退出时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有权以原出售价格予以回购。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网友评论 ()条 查看